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