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险情或事故,应当立即向相关的燃气经营企业报警。燃气经营企业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按抢险预案进行抢险,同时将情况报告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险情严重需要实行人员疏散、封锁交通、切断电源、断绝火源的,公安、交警、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