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督促第三十二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承办单位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进行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开展满意度测评。被测评单位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评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