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关机关、组织必须履行法定职责,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