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督促第二十九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跟踪督办等形式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对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跟踪督办。代表、代表小组或者代表中心组可以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调研、视察。跨选举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域进行调研视察时,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统一安排。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列入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的内容。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