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置废旧电池的,由环保部门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按照要求处置的,由环保部门依法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销售商承担。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