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登记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取得临时通行许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一)车辆灭失或者由于损坏不再使用的;(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三)其他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