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登记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换领或者补领。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