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乘客应当文明乘车。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驾驶员有权拒载或者要求乘客下车,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携带管制刀具、武器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或无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的动物;(二)无人监护、陪同的精神病人、醉酒者要求乘车的;(三)故意损坏车辆设施;(四)提出违反交通安全,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