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出租汽车载客在0时至5时驶离城市建成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应当予以配合;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运送服务。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