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第十二条有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由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电视、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告,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