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第十一条有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应当明确下列事项:(一)项目的基本情况;(二)该项目基本经济、技术分析;(三)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式;(四)特许经营的形式、主要内容、范围及期限;(五)拟许可的特许经营者数量、特许经营者的条件;(六)财政补贴及其他优惠措施;(七)政府的监督管理措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