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财务计划第七条已废止年度财务计划应当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街)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参加,召开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并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讨论通过,所决定的事项方为有效(下同)。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