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财务计划第六条已废止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一)财务收支计划;(二)固定资产购、建、更新和基本建设计划;(三)农田水利建设计划;(四)兴办企业、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推广投资计划;(五)收益分配计划。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