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区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指导与监督。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