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财务监督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审计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接受审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对村集体经济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实行离任审计。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