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财会人员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