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财会人员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其任免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街)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