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规定提取折旧费并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更新;固定资产的变卖、出让、入股、报废或者更新,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