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产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规定提取折旧费并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更新;固定资产的变卖、出让、入股、报废或者更新,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