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产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定期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保障其安全和完整。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