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十九条有效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制度,实行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规范办理程序,注重办理质量,提高办理实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