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保护城市重点公共绿地的规定第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城市重点公共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把保护城市重点公共绿地作为建设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制定目标,定期考核,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