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保护城市重点公共绿地的规定第四条有效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其管辖权限和职责分工,对城市重点公共绿地逐块划定保护范围,建立档案,设置标志,依法监督管理,保证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不减少、树木花草生长良好和有关功能设施正常发挥作用。市、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绿化用地规划和有关建(构)筑物的审批,配合做好城市重点公共绿地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