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促进本市继续教育发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