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升水路交通科技和管理水平,建设水路交通电子政务、信息服务、调度信息平台,建设技术支撑、信息化标准规范、运行管理保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