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路交通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制定优惠政策,培养、引进高端人才;建立供求信息平台,促进水运人才合理流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