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路交通的市场监管,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实施质量信誉考核,建立水路交通市场诚信体系,定期公布建设、经营企业质量信誉情况,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行业市场体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