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所有权属国家所有,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