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管理应坚持统一管理、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进行规模化经营。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