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镇建设第三十二条有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民新村建设资金坚持农村居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的原则。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使用效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