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民新村建设资金坚持农村居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的原则。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使用效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