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本市主体功能区域定位,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持乡土特色,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