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