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镇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建设档案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行保管,并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