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转让、出租资质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吊销其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