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