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第二十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必须与房屋主体工程同时或者先行规划、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