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必须与房屋主体工程同时或者先行规划、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