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承接开发项目时,应当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用于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中的主要事项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开发经营活动的审查和处理意见。发放《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不得收费。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