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六条有效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年第一季度内,将上一年本行政区域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和用途,上报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