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土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使职权,造成土地使用者经济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