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开发、利用城市国有土地,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均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