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与划拨有关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但地下的各类自然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