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二十六条有效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