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制度。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凡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和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进行治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