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公民应当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检举揭发,并如实向司法机关作证,不得纵容包庇。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