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建立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野生动物的救护、治疗、饲养、放生和送交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