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工程建设对国家或者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迁徙或者洄游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保护野生动物迁徙或者洄游通道。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