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可以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自然保护区的具体划定和管理办法,按国家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