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第七条有效视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兼顾不同类型单位,便于代表全面、真实地了解情况。视察应当注重实效,俭朴节约。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